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祕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
議事錄,於散會前宣讀。
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
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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