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經指派擔任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動力車運轉及相關工作。
  二、乘務員管理考核與運用。
  三、行車寄宿舍管理。
  四、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
  五、行車設備維護管理。
  六、運轉副主任襄助運轉主任處理相關運轉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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