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公告額滿學校同時應召開該鄉(鎮、市)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 學審查委員會,辦理額滿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及轉介作業。 新生分發入學審查委員會由本府召集該鄉(鎮、市)國民中、小學校長 、家長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審查相關文件, 辦理分發及轉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