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府公告額滿學校同時應召開該鄉(鎮、市)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
  學審查委員會,辦理額滿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及轉介作業。
  新生分發入學審查委員會由本府召集該鄉(鎮、市)國民中、小學校長
  、家長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審查相關文件,
  辦理分發及轉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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