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之款項,除特種基金應單獨立戶外,其餘得集中一
  個專戶存管。但同一專戶中性質不同之款項,應依其原定科目用途,在
  餘額內辦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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