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9日

條文關聯

  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給予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
  ,不得有誤導或隱瞞之行為,如有違反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
  )應命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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