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班上課之原學校,其校產應由本校妥為保管維護,並作為本校教學及 推展社區文教活動場所,其水電費、維護費、值班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 應。 前項校產之保管維護,得以委託經營方式為之,其委託方式由本局另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