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屍體應公告招領事項如左: 一、警察局對於無名屍體公告招領事項應包含性別、年貌、特徵、身材 、衣著、形態、遺留物及屍體照片等。 二、公告招領期間為二十五日,具領人應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國民身份証 、私章向警察局洽領,逾期無人具領者,由警察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