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無名屍體應公告招領事項如左:
  一、警察局對於無名屍體公告招領事項應包含性別、年貌、特徵、身材
      、衣著、形態、遺留物及屍體照片等。
  二、公告招領期間為二十五日,具領人應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國民身份証
      、私章向警察局洽領,逾期無人具領者,由警察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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