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查驗機關應將審查合格之自衛槍枝序號納入電腦實施資訊管理,並於每
  次序號異動時,即列印最新報表乙份,呈報國防部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