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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經指派擔任指導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乘務員訓練、考查乘務員工作狀況。 二、考核乘務員服務成績、行車設備之調查等。 三、分段未設指導股,指導股掌理事項由運轉股辦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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