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5日

條文關聯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其有效期屆滿失效;
  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期滿三個月前依第六條規定申請核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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