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環形交叉之最短半徑:
  一、圓形中心島:圓形中心島之半徑,不得短於下列公式求得之值:
           ΣL     1
      R =───-─ W
           2π     2
      式中:
      R :圓形中心島之半徑(公尺)。
      ΣL :交織距離之和數(公尺)。
      W :環形車道之寬度(公尺)。
  二、非圓形中心島及幅射路交接處,所用之最短半徑,規定如下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