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安全、重大建設必要開發計畫或經埤塘水圳審議委員會許可之埤塘 水圳新生利用計畫,必須填埋或縮減埤塘面積者,應繳交埤塘水圳新生發 展基金。但農業發展條例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埤塘水圳新生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