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於領取許可證後,應依許可期限、管線位置與深度、挖掘面積及 施工方法辦理。 申請人因緊急需要,須於許可施工日前施工,應檢具原許可證提出申請 ;未能於許可期限竣工,應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及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 申請人中止施工或因原許可施工之內容需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十五日 內敘明理由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取消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