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門禁管制」暨「逐日保密檢查」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對外來參觀、訪問、洽商公務、私人探候之人員如非奉准,應盡可能避
  免與之接觸交談,或應以不涉及國家(公務)機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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