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財團法人終身學習基金會,其任務如下 : 一、募集資金、整合終身學習資源。 二、補助辦理各類終身學習活動。 三、辦理國內、外終身學習交流活動。 四、辦理終身學習學術研討會、研習活動。 五、出版終身學習相關書刊。 六、辦理其他相關公益性終身學習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