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學校應定期自行評鑑開授之遠距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其評鑑規定,由各
校定之。
依前項規定製作之評鑑報告,至少保存五年。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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