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至第五條農漁民協助措施之執行及前條之考核,本部得委任所屬機
關、委託學校、法人或團體,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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