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級學校為發揮家庭教育功能,預防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
  發生,得請求醫療、衛生、社政、警察、少年輔導機關或社會團體協助
  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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