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42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
  前項施行細則,屬於中央機關者,送主管院備查;屬於省(市)以下機
  關者,送省(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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