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月會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動員公約之前,應冠以本機關學校廠場團體或村(里)之名稱(例如臺
  灣大學動員公約,和平里動員公約)。公約之前言如左:
  我們願意貢獻一切力量,爭取反共抗俄戰爭的勝利,茲為厲行國家總動
  員法令,各自努力本位工作,經鄭重議定下列公約,保證切實履行,如
  有違反,願服從眾議,接受嚴厲的批評和制裁,決無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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