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月會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動員公約之簽訂程序如左:
  一、由動員月會主席團(召集人在內)斟酌需要,擬成動員公約草稿。
  二、將所擬動員公約草稿,提出動員月會討論,討論時須將約稿印發。
  三、動員公約經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後,即由召集人當場領導宣讀,全
      體隨同朗讀。
  四、宣讀完畢,即由全體參加人在其公約上簽字或畫押,交由召集人彙
      存保管。
  簽訂動員公約之一次動員月會,應由召集人先報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
  派代表到會指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