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公約之簽訂程序如左: 一、由動員月會主席團(召集人在內)斟酌需要,擬成動員公約草稿。 二、將所擬動員公約草稿,提出動員月會討論,討論時須將約稿印發。 三、動員公約經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後,即由召集人當場領導宣讀,全 體隨同朗讀。 四、宣讀完畢,即由全體參加人在其公約上簽字或畫押,交由召集人彙 存保管。 簽訂動員公約之一次動員月會,應由召集人先報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 派代表到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