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月會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為貫澈動員公約之履行,應於動員月會開會時,公推三人至七人組成糾
  察小組,對簽約人員,負糾察勸導之責,糾察結果,應提出動員月會報
  告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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