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月會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舉行動員月會之單位,分為甲乙二類:
  甲類:機關、學校、工廠、礦場及經主管官署指定之職業團體等。
  乙類: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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