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月會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縣市政府於完成本辦法所定之動員月會,動員公約工作後,應將成果
  詳報省政府,彙總統計,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之辦理成果,報送行
  政院,彙總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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