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特定目的消失,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公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而無承受業務機關。
二、非公務機關歇業、解散而無承受機關,或所營事業營業項目變更而與
    原蒐集目的不符。
三、特定目的已達成而無繼續處理或利用之必要。
四、其他事由足認該特定目的已無法達成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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