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國家機密送達受文機關時,收發人員應依內封套記載情形登記,並依下
  列規定處理:
  一、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
  二、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
〔立法理由〕
  一、國家機密收文登記及啟封之作業程序。
  二、參考「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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