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督寺廟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18年12月07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或第十條之規定者,該管官署得革除其住持
  之職,違反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者,得逐出寺廟或送法院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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