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督寺廟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18年12月07日

條文關聯

  寺廟屬於左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由政府機關管理者。
  二、由地方公共團體管理者。
  三、由私人建立並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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