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職酬勞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
  三、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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