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職酬勞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
  回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再任有給之公職人員。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