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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本會諮議員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得支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本會諮 議員為無給職。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召開之會議,其出席者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 膳食費、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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