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本會諮議員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得支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本會諮
  議員為無給職。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召開之會議,其出席者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
  膳食費、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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