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98
人,瀏覽人次:
82336975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政治獻金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利用職權或其他生計之利害妨害政治獻金捐贈之處罰)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務員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令函
(3)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