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應隨時參酌業務及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狀況
、社會輿情、技術發展及相關法規訂修等因素,檢討所定本計畫及處理方
法,必要時予以修正;修正時,應於十五日內將修正後之本計畫及處理方
法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
由於科技發展不斷進步,社會活動型態亦隨時改變,爰規定政黨及全國性
民政財團法人應注意媒體對個人資料侵害或保護事件相關報導,並配合個
人資料保護法令之訂修,隨時檢討所訂計畫。如有不合時宜之處,應立即
修正計畫,以落實保護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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