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應配置適當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負責規劃、
訂定、修正及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負責人提出報
告。
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蒐集、處理
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於主事
務所及分支機構等適當之處;如有網站者,並揭露於網站首頁,使其成員
及個人資料當事人均能知悉。
〔立法理由〕 第一項定明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規劃、訂定、修正、執行本計畫及
處理方法之具體方式,另於第二項規定其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與
揭露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他相關保護事
項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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