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02
人,瀏覽人次:
81393078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辦法所稱宗教團體,指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或宗教財團法人。
〔立法理由〕
本條定明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宗教社團(法人)另依人民團體相關規定辦 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