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宗教團體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
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立法理由〕
宗教團體蒐集個人資料應定期清查所蒐集保有之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所界定
之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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