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
  議案表決可否同數時,得加入可方使其通過;或不加入,而使其否決,
  但有特別規定之表決人數者,從其規定。
  主席於議案之表決,可否相差一票時,得參加少數方面,使成同數以否
  定之。
  主席於議案可決,有特別規定之額數者,如相差一票,即達規定額數時
  ,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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