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列席人得參與本身所代表單位有關問題之發言與討論。
  列席人有遵守會議規則,發言禮貌及議場秩序之義務。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