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之種類如下:
一、主動議一動議不附屬於任何動議而能獨立存在者,屬之。其種類如
下:
(一)一般主動議凡提出新事件於議場,經附議成立,由主席宣付討
論及表決者,屬之。
(二)特別主動議一動議雖非實質問題而有獨立存在之性質者,屬之
。其種類如下:
1.復議動機。
2.取銷動議。
3.抽取動議。
4.預定議程動議。
二、附屬動議一動議附屬於他動議,而以改變其內容或處理方式為目的
者,屬之。其種類如下:
(一)散會動議。(休會動議)
(二)擱置動議。
(三)停止討論動議。
(四)延期討論動議。
(五)付委動議。
(六)修正動議。
(七)無期延期動議。
三、偶發動議議事進行中偶然發生之問題,得提出偶發動議,其種類如
下: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五)分開動議。
(六)申訴動議。
(七)變更議程動議。
(八)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九)討論方式動議。
(十)表決方式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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