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44
人,瀏覽人次:
81426332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三條(提案之撤回)
提案在未經主席宣付討論前,得由提案人徵求附署人同意撤回之。 提案經主席宣付討論後援原提案人如欲撤回,除須徵的副署人同意外, 並須由主席徵詢全體無異議後行之。 提案經修正者,不得撤回。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