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一動議具有數段性質者,得由主席或出席人動議分開討論及表決。
  動議經分開表決後,仍應將全案提付表決。
  動議之各部均經否決者,該動議視為整個被否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