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
  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
  ,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
  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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