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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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本範例各種禮儀,係參照我國固有禮俗暨現代社會生活狀況訂定之。

  覲見元首,升降國旗,國家慶典與祭典及外交、軍事等禮儀,依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法令所未規定者,準本範例類推行之。

  國民遵守傳統禮儀或信仰宗教者,其成年、婚、喪、祭禮等得依固有儀
  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