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禮節
第一節 崇敬國家禮儀
政府機關、軍事部隊、公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眾集會場所之禮堂、會議 室(廳)懸掛國旗及相關照片,應依政府之規定。
懸掛之國旗及相關照片暨其懸掛處所應保持整潔;不懸掛時應妥慎保存 。
遇升降國旗時,應就地肅立注目致敬;聽到國歌時,應肅立。
國家元首蒞臨集會場所時,在場者應肅立或鼓掌致敬。
在途中遇國家元首時,應肅立或鼓掌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