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節  日常禮儀
  食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進食時,姿態應保持端正,使用餐具不宜撞擊出聲。
  二、與長者同席共餐,應讓長者先用。
  三、菜餚應就靠近面前者取用,不得在碗盤中翻揀。
  四、在公共場所用餐,與同席者談話,宜低聲細語,不可喧嘩。
  五、食畢,俟首席或主人起立,然後離席,如於席間先行離席,須向主
      人及同席者致意。

  衣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衣著應得體,式樣不宜怪異,並保持整潔、樸素。
  二、參加典禮或重要集會對服裝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三、不可當眾赤身露體或脫鞋襪、更衣。
  四、外出不可穿著睡衣或僅著內衣。
  五、戴帽應合適,衣扣宜扣好,入室須脫帽子及大衣。

  住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居家環境應保持整潔,廢物不可任意拋棄戶外;公共設施應予愛惜
      維護。
  二、鄰居應和睦相處守望相助,並遵守住戶規則。
  三、當街過道,不曬衣物;屋外停放車輛,不可妨礙交通。
  四、收音機、電唱機、電視機及談笑等,聲音不可過高,以免妨害他人
      作息。
  五、入室應先按鈴或扣門,等候室內回答,然後進入。
  六、不應窺視或竊聽,以尊重他人隱私權。
  七、鄰居遇有凶喪,不可作樂高歌。

  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駕車行路應遵受交通規則,如有碰撞情事,亦應態度謙和、平心靜
      氣合理解決。
  二、搭乘電梯及車、船、飛機,須先出後進,先下後上,對於老弱、婦
      孺、傷殘、疾病者,宜示禮讓,必要時並予攙扶。
  三、與尊長同行,應在其後方或側後方。
  四、行、坐、站立之一般位次,前大後小,右大左小、內大外小。三人
      以上,中為尊、次為右,再次為左。
  五、乘坐專機(車、船)時,位高者後上先下,位低者先上後下,並宜
      依次就坐。
      除機船座次依規定外,車輛座次如左圖:
      轎車(甲式)
      轎車(乙式)
      轎車(丙式)
      九人車
      吉普車
      大小型客車
      說明:為司機座位
      為主人親自駕駛座位
      1、2、3、4表示位次大小

  關於食、衣、住、行之日常禮儀,除本節所規定外,參照其他有關之規
  定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