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成年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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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十八歲之男女青年,宜為之舉行成年禮,以諭知其人生應有之責
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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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禮得個別辦理,亦可集體辦理。個別辦理者,家長為主持人:集體
辦理者,由團體負責人主持。典禮得邀請親友觀禮,並須特邀年高德劭
堪為青年表率者擔任上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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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成年禮者之服裝宜端莊整潔,集體行為者得統一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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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堂佈置務求簡樸莊重,中央設置「某姓列祖列宗之神位」,或「中華
民族列祖列宗之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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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禮之儀式如左:
一、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曰,某姓(某團體)青年子弟成年典禮,典禮
開始。
二、奏樂(不用樂者略)。
三、禮生引導行成年禮者就位(集體行禮者由外魚貫進入禮堂,男左女
右分列,肅立於行禮臺前)。
四、主持人就位。
五、上賓就位。
六、點燭、燃香。
七、上香、祭祖(主持人持香,率行成年禮者向祖宗神位行三鞠躬)。
八、讀祝告文。
九、飲成年禮酒(行成年禮者行至主持人前領酒後復位,主持人率同悴
酒,禮生接回酒杯)。
十、上賓致辭訓勉(上賓為行成年禮者端整服裝後致辭)。
十一、贈送賀禮。
十二、行感恩禮(向家長三鞠躬、向上賓及主持人一鞠躬)。
十三、奏樂(不用樂者略)。
十四、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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