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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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出殯
  出殯時,親屬向遺像或靈位行啟靈禮後,撤幃、舁柩啟行,其次序如左
  :
  一、前導(標明○○○○○之喪)。
  二、儀仗(不用儀仗者略)。
  三、樂隊(應用國民禮儀樂曲:不用樂隊者略)。
  四、遺像。
  五、靈柩。
  六、靈位(孝子或孝女恭奉)。
  七、重服親屬。
  八、親屬。
  九、送殯者。

  送殯親友,宜著素色或深色服裝,並佩帶黑紗或素花。除至親好友外,
  家屬可於啟靈後懇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