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出殯
出殯時,親屬向遺像或靈位行啟靈禮後,撤幃、舁柩啟行,其次序如左 : 一、前導(標明○○○○○之喪)。 二、儀仗(不用儀仗者略)。 三、樂隊(應用國民禮儀樂曲:不用樂隊者略)。 四、遺像。 五、靈柩。 六、靈位(孝子或孝女恭奉)。 七、重服親屬。 八、親屬。 九、送殯者。
送殯親友,宜著素色或深色服裝,並佩帶黑紗或素花。除至親好友外, 家屬可於啟靈後懇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