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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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應於會前適當時間內通知,並準備會議資料、佈置會場。
會議應準時開始,參照開會儀式及程序進行,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把握會議主旨,保持會場秩序,並嚴守預定會議時間.非有必要不
宜延長。
二、遵守議事規則,無議事規則時,依照會議規範之規定。
三、尊重主席職權及與會者之權利。
四、發言應簡單扼要,態度宜謙和有禮。
五、討論時尊重少數人之意見,服從多數人之決定。
六、會議中途離席,宜徵得主席同意,並以不妨礙會議進行為原則。
七、會議結束,除另有其他事項外,與會人員於主席宣布散會後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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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政府規定之紀念日,依其規定舉行紀念儀式外,具有左列各款之一者
,得特別為其舉行慶祝會或紀念會:
一、對國家民族有功勛者。
二、對學術文化教育有貢獻者。
三、對社會公益有貢獻者。
四、其他足資紀念或表揚之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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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會或紀念會之儀式如左:
一、慶祝會(紀念會)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席就位。
四、奏樂(不用樂者略)。
五、唱國歌。
六、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七、主席致詞。
八、演講或報告。
九、禮成。
以茶會、酒會方式慶祝或在非公共場所舉行紀念會時,得不必依前項儀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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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或人民團體舉行成立會,依左列所定辦理:
一、邀請上級主管機關派員到會,並得酌邀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人
士觀禮。
二、得在適當地點,舉辦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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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會之儀式如下:
一、成立會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席就位。
四、奏樂(不用樂者略)。
五、唱國歌。
六、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七、主席報告(簡要報告機關、學校或團體設立宗旨及籌備經過)。
八、上級主管及來賓致詞。
九、討論及選舉(無者略)
十、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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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壽會之儀式如左:
一、祝壽會開始。
二、主持人就位。
三、壽星就位。
四、主持人致祝詞。
五、向壽星行禮。
六、唱祝壽歌(或奏樂)。
七、分享壽點。
八、禮成。
一般慶生會得比照前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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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會之儀式如左:
一、追悼會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持人就位。
四、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五、上香(不用香者略)。
六、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不用祭品者略)。
七、默哀。
八、向○○○遺像行三鞠躬禮。
九、致悼詞。
十、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十一、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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