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六節  喜慶與宴會
  家有喜慶或歲時令節,得邀請至親好友敘晤,邀請通知宜敘明事由及日
  期、地點,並得附告其他之受邀者。
  遇親友喜慶,宜通問致賀,除因路遠或其他特殊情形,得寄賀卡或賀電
  外,應親往道賀,以表達其慶賀之誠摯。
  喜慶如舉辦宴會者,有關宴會事項,依次條所定辦理。

  宴會依左列所定行之:
  一、請柬宜於一星期前發出,得註明邀宴事由,附送與宴人員名單,並
      附回單。
  二、正式宴會所著服裝,得在請柬上說明。
  三、邀宴尊長或貴賓,應事先徵其同意。
  四、受邀者接到請柬應即復「準時奉陪」或復「不克奉陪」。
  五、宴席有兩桌以上時,其排列如左:
      二桌排列法
      第一式橫排
      第二式直排
      三桌排列法
      第一式品字形
      第二式一字形
      第三式鼎足形
      四桌排列法
      第一式正方形
      第二式十字形
      第三式三角形
      第四式一字形
      五桌排列法
      第一式梅花形
      第二式放射形
      第三式倒梯形
      第四式一字形
      中餐座位安排如左:
      第一式
      方桌排法(單一主人)
      第二式
      方桌排法(男女主人)
      第三式
      圓桌排法(單一主人)
      第三式
      圓桌排法(男女主人)
  七、西式餐座次安排如左:
      第一式
      第二式
      第三式
      第四式
      第五式
      第六式
      主人位高而居中,高位應
      從內線靠近主位計起。
      第七式
      主賓位高,或與主人同等,
      首桌需排主人與主賓併座。
      第八式
      男女主人均排入首桌,
      但其位高於與宴賓客時
      ,則居中央席位,席次高
      下由女主人之右算起。
      第九式男女主人與男女主賓地位相等時,則夾位於中央,以示平等
      尊重。
  八、席位座次除主客座首席外,其餘席位以年高或位高之順序定之。(
      一般宴會以年高為主,官式宴會以位高為主。)
  九、賓客入席後,主人得視情況需要,於適當時間起立舉杯致意。
  十、宴會時,不宜中途離席,如欲先行離席,宜向主人及同席者致意。
  十一、宴畢,中餐俟主客道謝後告辭;西餐俟主人起立致意後告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