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人報告家長後,在結婚前,得舉行訂婚禮。 雙方家長、訂婚人、介紹人及親友代表,於約定日期,在女家或約定之 地點,舉行訂婚禮。 訂婚人在訂婚禮中得相互交換信物。 訂婚人得訂立訂婚證書一或兩份。 附訂婚證書參考式樣如左: